于做好二〇一〇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更新时间:2011/4/14 17:21:16           点击数:1863
关于做好二〇一〇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发改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53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2010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严格按《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45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按照浙人社发〔2010〕153号通知的具体要求办理。其中,学历、学位证书,计算机、外语考试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书,荣誉及获奖证书,发表过的论文等除复印件按规定装订外,还需提供原件。
    (二)根据高评委评审工作需要,今年对《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进行了调整。《综合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一式3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1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1份由中评委办公室填写推荐意见后交高评委办公室。
    (三)所需表格可登陆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hzdpc.gov.cn),“网上办事”栏中的“下载专区”栏或“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其它问题
   (一)杭州市经济专业中评委会议拟于8月下旬召开,请各单位将推荐评审材料于7月31日前报送到杭州市经济专业人员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杭州市发改委人事处),愈期不再办理。
   (二)评审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后,报送到杭州市经济专业人员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县(市)所属单位,由区、县(市)职改部门统一报送,市级各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报送。
    联系人:张媚         联系电话:85251919           邮箱:zm@fzw.hz.gov.cn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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