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四届浙江省优秀总会计师的通知


作者: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更新时间: 2010/9/27 14:53:20           点击数:1702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浙总会字[2010]15

 

 

 

关于评选第四届浙江省优秀总会计师的通知

 

各工作委员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了打造我省总会计师精英队伍,树立总会计师职业楷模,激励大家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甘于奉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四届优秀总会计帅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在全省经济主管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任现职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可参加此次评选。已在我会第一至三届优秀总会计师评选中当选或已评为浙江省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地市级以上经济主管部门任现职,具有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热爱总会计师事业,勤勉尽职,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

2.近三年来,在所在单位加强财务管理,重视内控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及诚信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企业所在的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3.积极参与本单位重大经营活动和资本运作、资产重组,在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或有所开拓创新。

4.能联系实际进行财会理论研究,并多次在省级以上财会专业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在财会改革、理论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

以上一、二、三项必须符合,第四项也要尽量具备。

遵守国家财经税收法纪,因违法违规和职业道德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1.推荐。由评选对象所在单位通过总会计师协会各工作委员会、部委推荐,并邀请各市地财政部门及省级各主管部门推荐。每个工作委员会一般推荐一名,会员达五十人以上及特大型企业比较多的工委,如申报者业绩显著可考虑推荐二名。

2.初审。省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对推荐上报的被推荐人有关情况和事迹进行初审,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候选人名单,提交评审小组。

3.评审。省总会计师协会成立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财经院校及有关财会专家学者所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初审后的人选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优秀总会计师人选。名额控制10名左右。

4.公示。对已确定的人选在全省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听取意见。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满后省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将公示人员名单、事迹材料和公示期内收集到的意见报协会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最终审定。

四、表彰奖励

凡被评为浙江省优秀总会计师人员,由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授予“浙江省优秀总会计师”荣誉称号,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刊物上予以公告。

五、其他事项

1.被推荐人应报送的材料:

填写一式二份的《第四届浙江省优秀总会计师推荐表》和撰写一份3000——5000字左右的的业绩材料,并提供有关事迹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任命文件复印件)。

2.被推荐单位提供该同志的事迹简介(500字以下),并盖公章。还应提供单位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3.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协会各工作委员会、部委务必在2011131前将第四届浙江省优秀总会计师被推荐人名单及材料报送我会秘书处,并将《推荐表》、《业绩材料》、《事迹简介》的电子文档发协会邮箱(zjcfo@126.com

地址:杭州市文一路66号“白荡海人家”22单元101

邮编:310012

联系人:方小其 邵捍华

联系电话:0571-88227013 88496847 (传真)

附件:《第四届浙江省优秀总会计师推荐表》

推荐表请点此下载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20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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