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财会〔2010〕31号
各市及义乌市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浙
一、评审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按照《浙
二、评审资历计算截至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著作论文、工作业绩与成果等评审材料的截至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
三、评审材料包括:《2010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附件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会计专业工作总结》;反映评审对象学历、会计专业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体现评审对象会计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佐证材料,详见《2010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1)和《2010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2)。
四、评审材料报送程序。评审对象应当按照《浙
评审材料按属地原则向市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报送。各市的评审材料须经所在市财政、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后,统一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在杭省级单位人员的评审材料,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统一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五、报送时间。各市财政部门和省级单位于2010年8月20日前将评审对象的评审材料连同《2010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附件8)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并办理委托评审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手续。
六、省财政厅将《2010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汇总后,会同省人力社保厅按规定对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评前公示。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评审对象提交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七、2010年度浙
八、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对象进行答辩面试、结合论文鉴定结果对评审材料进行审议,经评审通过的评审对象按规定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评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发文公布,并由省人力社保厅颁发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九、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另外,代收专家论文鉴定费600元/人。
开展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工作,是完善我省高级会计人员评价机制,发掘和造就高级会计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人事、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工作,确保我省2010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2010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
2.2010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3.2010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委托评审函
4.2010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2010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外语免试审核表
6.2010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7.2010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
8.2010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