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浙江省总会计师              更新时间: 2009/5/31 17:06:21           点击数:1480

关于开展2009年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浙财会字〔2009〕36号

各市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会计法》和《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浙财会字〔2007〕82号),表彰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我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5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评选活动。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是当代会计工作者的楷模,评选表彰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地及省级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精心制订方案,抓好落实,确保所推荐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社会公认性。

    二、严格推荐候选人。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我厅《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各项规定和《2009年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实施方案》(见附件1)进行评选推荐,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及时报送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各地及省级有关部门应于2009年10月30日前将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候选人名单、推荐表(见附件2)及相关先进事迹材料报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571-87057667)。

 

    附件:1.2009年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2.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3.对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浙江省财政厅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2009年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会计法》和《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浙财会字〔2007〕82号),进一步弘扬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客观公正、敬业奉献的会计职业精神,营造良好的会计工作氛围,推举和奖励杰出会计人物,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总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拟评选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20名,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会计法,表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我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树立我省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为促进浙江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成立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由陈建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负责有关评选的日常工作。

省财政厅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作为评选表彰的评审机构。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政府部门、企业界、会计理论界的专家、学者组成。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不得作为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

各市及有关部门应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市、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三、评选范围

在本省大中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的人员。

四、评选条件

凡热爱祖国,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本地区、本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参与本企业经济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注重提高管理创新能力,在加强财会管理和制度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的;

(三)长期从事财会管理工作,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取得优异成绩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除上述条件外在其他会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

对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本企业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或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凡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五、候选人名额分配

拟在全省推荐候选人40名,名额分配如下:

    1.各市推荐候选人30名。其中杭州推荐候选人6名;宁波、温州市各推荐候选人4名;嘉兴、湖州、绍兴、台州、舟山、丽水、金华、衢州市各推荐候选人2名。

    2.省级部门推荐候选人10名。

    省级部门各单位推荐候选人,经汇总如超过10名的,将由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进行初选,确定前10名人员为省级部门推荐候选人。

    六、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各市及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评选本市、本部门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对拟推荐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应征求其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等)的意见。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市及有关部门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整理有关材料(包括先进事迹),并于2009年10月30日之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一并报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三)组织评审。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送审名单及其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确定拟公示的“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人选。

    (四)公示。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公室对评选出的拟授予“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选,在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表彰奖励。对上述评选出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公示人选,经公示确认无异,报经省财政厅批准后,将授予“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

 

附件2:

 

                                  材料编号:

 

 

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2009年)

 

 

 

 

姓名: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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