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总会计师(CFO)职业资质认证招生的补充通知
各位会员:
协会已于2008年12月5日下发了《关于组织总会计师(CFO)职业资质认证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总会字[2008]26号),为了方便会员报名和准备材料,现把申报条件和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文的要求填报相关报名表和准备材料,并予2009年2月2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协会总会计师职业资质认证办公室。
一、总会计师职业资质认证的对象,是浙江省现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下同)及后备人员。申报参加总会计师职业资质认证的一般人员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能够严守国家财经法纪,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上可放宽到大专学历),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等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或大专学历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经济类专业性管理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分管财会工作的企业负责人)两年以上者,或在大型企业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部门担任主管3年以上者,或者主管子公司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工作5年以上者;
(四)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因违反《会计法》、《证券法》等财经法规而受到惩处者不予认证。
二、申报参加总会计师职业资质优先认证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被授予省、市以上优秀会计工作者的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
(二)已担任大型以上企业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
(三)特大型企业财务部门正副经理。
三、报名参加总会计师职业资质认证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一般认证人员:
1.总会计师(CFO)职业资质认证申请表(纸质二份,同时电子版发至协会邮箱);
2.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4.职称证书(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5.任职证书(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6.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7.2寸彩色照片3张。
(二)优先认证人员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
1.《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总会计师(CFO)职业资质认证(要求)优先认证人员补充资料表》(纸质二份,同时电子版发至协会邮箱)
2.近三年与本认证内容相符的培训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联系人:方小其 余淑兰
联系电话:0571-88496847 87381563 传真:88496847 邮箱:zjcfo@126.com.备注:《申报表》及《补充资料表》请到协会网站协会动态08年11月10日发布的招生简章页面上方附件下载处下载: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总会计师职业资质认证办公室
二00九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