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作者:zjcfo              更新时间: 2016/6/6 15:28:24           点击数:3694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文件

 

浙总会字[2016]4

 

关于组织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财会[2016]14号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了做好培训的服务与衔接工作,现将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方式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面授的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面授方式培训的对象为各单位持有省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如有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属省级管理的,应在培训前转入省级管理。

二、组织实施

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委托我协会举办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应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在培训实施前一个月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身份证号、会计证号及自行安排分期参训人员名单报本协会。协会的培训工作原则上于11月底前实施完成。

    三、培训时间

我会组织的面授教育培训于20166月份开始,具体时间与各培训单位协商确定。

四、培训内容

    根据省财政厅确定的内容2016年度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会计、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政策、新财政税收政策、金融企业相关政策等。

参加继续教育的单位可根据本行业、本系统的实际情况适当的增加或减少培训内容。但选择财政厅规定的内容不得少于10个学时。

培训教材根据培训要求由任课老师针对性的编制授课课件。

五、收费标准及培训地点

收费标准:每期培训费230/人(含教材)。

培训地点:银星饭店(杭州市莫干山路54号),培训单位有特殊要求除外。

培训期间如需在培训点用餐的,三天餐费100/人。

六、其它事宜

各培训单位要确定一名培训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培训计划和培训人员名单的报备工作;负责与我协会培训部进行日常的工作联系;负责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人数的确认和信息的核实。分期举办培训的,各单位要在每期的培训人员中指定一名带队人员,协助报到、考勤及课堂纪律维护。

 

 

协会培训中心联系人:老师  0571-88496763

邮箱:               zjcfo@126.com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201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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