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浙总会字[2014]第10号
关于下发《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和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通知
各工委、会员单位:
为发挥广大会员的积极性,规范协会会员的管理,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讯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现予以下发,望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2014年4月17日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加强对会员的服务与管理,根据《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会员分为单位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特邀会员。
第二章 会员入会规定
第四条 会员入会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且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规及职业道德的重大事项与行为。
(二)大中型企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和院校、团体、中介机构等单位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以及未设总会计师的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具有财经类中级职称以上者。
(三)在发展我省总会计师事业中做出较大贡献的专家、学者,由协会秘书处提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作为特邀会员。
(四)及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五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由单位或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会员入会申请书》,并经会员或各工作委员会推荐后报协会秘书处。也可通过在协会网站会员申请栏目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zjcfo.com)。
(二) 协会秘书处根据上报的《会员入会申请表》,对会员入会资格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协会常务理事会。
(三)常务理事会对协会秘书处初审合格入会申请人进行审议表决,表决可采用会议或通讯方式。
(四)秘书处根据常务理事会表决结果发文通知会员本人及所在工委,并在协会网站或协会刊物上公布新入会会员名单,并对新入会新会员颁发会员证。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会员大会时的表决权;
(二)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及取得本会编印的资料和书刊的权利;
(三)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有自主决定退会的权利;
(五)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有关任务;
(四)积极向本会提供信息、经验总结、学术资料、学术论文等;
(五)为本会开展活动提供条件及方便;
(六)按时缴纳会费;
(七)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会员服务
第八条 会员服务项目
(一) 会员可优先优惠参加协会举办的资质认证培训、专业培训和有关提高综合能力的培训,协会根据有关部门规定优先推荐优秀会员;
(二) 会员可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专业课题、学术研究和专题沙龙等交流活动,协会可帮助有需求的会员及会员单位总结或推广其成果。
(三) 会员可免费获赠协会会刊,优先获得协会的研究资料、专业书刊及行业信息资源;
(四) 会员实名加入协会电子网络交流平台,并在网上免费解答有关税务、内控、等企业管理方面的问题。
(五) 协会为会员提供职称晋升,企业管理等咨询服务。
(六) 协会定期或不定期表彰和奖励对总会计师事业有贡献的会员,授予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或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颁发的荣誉称号,并对给予荣誉称号的会员及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第四章 会员会籍管理
第九条 会员日常管理
(一) 协会建立会员电子档案,档案记载会员入会基本资料及协会任职、评优、培训、学术成果、会费缴纳等情况,对会员进行动态管理。
(二) 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秘书处及时与会员所在工委沟通。会员单位、地址、邮编、通讯方式等登记项目有变更,应及时向协会秘书处备案。
(三)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向其会员发放会员证,会员证有效期二年。
(四)会员证实行电子签注制,每二年一次(筹划中)。会员如果两年内不履行会员义务或严重违纪违法,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予以劝退。
会员退会应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向协会秘书处交回会员证。
所有入会、退会、除名的会员在协会网站或协会刊物予以公布。
第十条 会员基层管理:
协会按行业、专业或地域等条件,设立若干个工作委员会。并按照协会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目标,组织会员开展各项活动。
工作委员会的设立和变更由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其负责人由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产生后报秘书处备案,并负责组织各种活动的开展及与协会的联络工作。
第五章 会费管理
第十一条 会费的缴纳
(一) 会员必须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根据《章程》规定,会员应每年按期缴纳会费,二年以上不交会费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二)会费标准按《章程》规定执行,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四)会费缴纳时间:每年度年初至9月30日前,会员将会费汇入协会账号,协会提供会费收据。
第十二条 会费的管理。
(一)会费开支要建立严格审批手续,协会和工委每年分别向理事会、工委会员大会汇报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二)会费的使用。
会费主要用于对会员的服务,并按《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执行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协会常务理事批准后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会员证模板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简称协会)本着民主办会、服务会员的宗旨,特制定本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遵循守法、规范、节俭、合理的原则,民主管理协会的各项财务收支。
二、经费收支范围
(一)、收入
1、会费收入
会员按协会章程和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费缴纳标准,每年向协会缴纳的会员会费。
2、服务收入
协会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开展的管理咨询等服务项目形成的收入。
3、其它收入
除本条上述二项所形成的收入。
(二)、费用
1、管理费用
用于维护协会工作人员的费用支出,如:办事人员的工资及附加、办公费、邮电费、折旧费、差旅费、交通费、劳务费、低值易耗品及维修费、会务费、场租费、刊物印刷发行费、编辑及采访经费、学术调研津贴、会员表彰及其活动费用等。
2、业务活动费用
为举办教育培训、开展咨询活动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如:授课津贴、专家补贴、场租费、资料及印刷费、交通费、项目认证费、拨付活动经费等。
3、除本条上述二项所形成的费用。
三、管理要求
(一)、实行预算管理
协会组织并会同有关专业委员会(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财务收支预算,经会长审核后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二)、规范收支流程
按内部牵制原则,建立并完善资金、会计、审核、批准、报账的业务流程。
(三)、加强监督检查
1、协会秘书处按月向协会会长报送财务报表,年度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执行情况。
2、协会财务要进行年度审计,并接受常务理事会的检查。
四、工委经费
协会予以一部分经费支持各工委开展活动。
(一)、工委经费来源
1、会费:
各工委会员按规定直接缴纳给协会的会费,由协会按缴纳比例和超收比例返一部分给该工委。协会分别归集各工委会费缴纳情况并反馈、每年年底并以此作为返付的依据。
2、培训费:
协会举办的各种收费培训班,凡经工委推荐的学员(附件一),其缴纳学费的一部分返给该工委(继续教育除外)。
由协会协助工委举办的专项培训班,其净收入的一部分返还该工委。
3、咨询费:
凡经工委推荐的并由协会组织完成的收费咨询项目,其净收入的一部分返还该工委。
4、返还标准
返还标准由协会与各工委另行商定。
(二)、工委经费开支范围
工委经费开支范围按本管理办法的第二条(二)款规定执行。
(三)、工委经费的管理
依据国家民政部对社团组织管理的要求,对工委的经费实行“协会集中收支、工委规范使用”办法。即:
1、应返工委的经费,由协会统一收支,财务单独列账反映,每年与有关工委至少对账一次。
2、工委凭经工委授权人的签章及有效票据,填写工委经费使用核用准单(见附件二)到协会报销。
3、每年度,工委对经费的收支情况,其负责人必须向该工委领导成员及会员报告。
五、附则
本规定经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执行,并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2014年4月17日
附件一: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培训学员登记(推荐)表
附件二: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工委经费使用核准单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培训学员登记(推荐)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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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科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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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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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委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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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委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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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工委经费使用核准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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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项目 |
附票据张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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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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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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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委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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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