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浙总会字[2014]第09号
关于组织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财会[2014]1号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了做好培训的服务与衔接工作,现将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方式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面授的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面授方式培训的对象为各单位持有省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有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是省级的,应在培训前转为省级单位。
二、组织实施
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委托协我会举办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应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在培训实施前一个月将培训计划和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省财政厅备案,并抄送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一份,同时将分期参训人员名单报本协会。
注意财政厅今年新通知:若有本系统参训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地为非省级的会计人员,参加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举办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应当事先征得当地财政部门书面同意,省财政厅不再出具证明。
培训工作原则上于11月底前实施完成。
三、培训时间
我会组织的面授教育培训于2014年6月份开始,,具体时间与各培训单位协商确定。
四、培训内容
根据省财政厅确定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最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浙江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操作办法》、《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各单位根据本行业、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可以增加或减少。培训教材为省财政厅编写的《2014年度浙江省会计人员教育课本》,增加的内容由任课老师另行制作课件。
五、收费标准及培训地点
收费标准:每期培训费180元/人(含教材)。
培训地点:浙江省电信培训中心(杭州市莫干山路130号,天鸿饭店对面),培训单位有特殊要求除外。
中午在培训中心用餐的,每餐35元/人。
六、其它事宜
各培训单位要确定一名培训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培训计划和培训人员名单的报备工作;负责与我会培训中心进行日常的工作联系;负责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人数的确认和信息的核实。分期举办培训的,各单位要在每期的培训人员中指定一名带队人员,协助报到、考勤及课堂纪律维护。
协会培训中心联系人:方小其 0517-88496847
丁晓红 0571-88227013
敖 娟 0571-87381563
传真: 0571-88496763
邮箱: zjcfo@126.com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2014 年 4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