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高级财务管理人员赴美国培训的通知


作者: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转发           更新时间:2006/8/23 14:33:56           点击数:1624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文件

 

中总协 [2006]36号


关于组织高级财务管理人员赴美国培训的通知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各会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 “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协调发展战略,落实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十一五”工作规划,经与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协商,报国家外国专家局2006年6月26日批准(外专核计字:〔2006〕0751-02号),决定组团赴美国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班。

  二、拟派国家(地区):美国。

  三、培训时间:二OO六年第四季度(约10月下旬至11月初)。

  四、培训期限:21天。

  五、选派人员要求:遵循德才兼备、专业对口、按需派遣、学以致用的选派;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至55周岁。

  六、培训对象: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主管、首席财务官、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等高、中级财务管理人员。

  七、经费来源:派员单位自筹。

  八、培训内容:

  1、会计准则与财务报告;

  2、全面预算管理在美国企业中的应用;

  3、企业运营中的风险控制;

  4、与美国大型企业互动交流。

  学员学习期满,美国加州大学颁发结业证书。

  九、国(境)外培训机构:美国加州大学。

  十、报名办法:

  本次组团赴美国培训班共30人。各单位可按照选派人员要求,确定参加培训的学员,并请将填写好的“拟派出国(境)人员情况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一)、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免冠正面50×50mm白底彩色照片6张,于2006年8月15日前寄至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培训部(邮编:100036,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1832室)。

  十一、出国手续办理

  赴美国培训班的参训人员一般持因公护照。申领普通因公护照所需的《出国(境)征求意见函》、《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和《出国(境)任务批件》等,由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并下达。普通因公护照的签证申请也由该中心统一办理。请参训人员及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按我会后续通知要求,及时完成普通因公护照的申领和《出国(境)任务确认件》、《政审批件》和《签证申请表》等有关材料的出具、填写以及团费的汇付。

  如需要持因私护照,要自行办理申领和到所在地区的美国使(领)馆申请签证等事宜。

  本次赴美国培训班,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将应有关参训人员的要求,商请美国会计师协会、加州大学和美国国际FCC集团公司联合发邀请函。申领因私护照和申请签证所需的邀请函、国际机票订单和美国酒店的订单等,亦由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提供。

  十二、费用标准及交费办法:

  (一)境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人员经费标准执行,共计4,005美元。

  (二)国外费用在办理完护照后交齐。

  (三)国际旅费和国内费用(含签证费、预培训食宿费、集体赴机场交通费、境外保险费等),按实计算,预计17,500元人民币。请于2006年8月15日前汇至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汇款帐号:

  户 名: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开户行:北京银行花市支行

  帐 号:01090333300120105060462

  (四)进入签证申请阶段后,参训人员因本人或所在单位的原因退团的,预收的团费将在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后返还。

  十三、联系方式:

  单 位: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培训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1832室

  邮 编:100036

  电 话:(010)88191832、88191866

  传 真:(010)88191832、88191813

  联系人:姚国贤

  单 位: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台基厂大街一号

  邮 编:100740

  电 话:(010)85112806、65141296

  传 真:(010)65131041

  联系人:张海月、王  莹

  附件: 1、拟派出国(境)人员审查表;        2、非移民签证申请表;        3、美国非移民签证申请补充信息表。                               

                           二OO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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