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法国“企业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班”重新组团的通知


作者: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转发           更新时间:2006/8/23 14:28:24           点击数:1512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文件

 

中总协 [2006]34号


关于赴法国“企业高级财务管理人员

培训班”重新组团的通知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各会员单位及会员:

  为了增进对发达国家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的了解,开阔视野,充实知识,通过借鉴和比较更新企业财务管理的理念及手段,促进我国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效能的提高,我会曾于2006年5月29日发出“关于赴法国‘企业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班’组团的通知”(中总协[2006]28号)。

  近接有关部门通知,由于七、八月份欧洲国家普遍休假,按原定行期落实安排遇到困难。为此,现决定将赴法培训班推迟至2006年11月,并按新的行期重新组团。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课程内容及培训方式

  赴法培训班的课程内容主要有:财务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全面预算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税务筹划和中欧贸易与经济合作等。所有课程均以专家授课为主,辅以互动研讨、实地考察及参观和座谈讨论等。

  二、培训时间

  赴法培训班培训时间为18天,初步定于11月5日出发,11月22日返回。其中,含国际往返行程但不含行前在国内的预培训时间(预期为2晚1天)。

  三、参培对象

  赴法培训班的参培人员为总会计师及企业其他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参培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忠诚爱国,爱岗敬业,遵守纪律,身体健康,学习刻苦,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个别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外交部财行[2001]73号通知印发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赴法培训班的费用预计为人民币4万元/人。包括:国内预培训费用(报到、集中学习的食宿、场租及材料费等)、出国手续办理费用、国际往返机票和境外全部费用(食宿费、讲课费、场租费、翻译费和城市间交通费等)。需要单间及公务舱的,费用另加。

  五、报名方法及截止日期

  为便于管理和安排,赴法培训班原则上不超过25人。有意参加培训的人员应于2006年8月8日前向我会国际部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同时报送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拟派出国(境)人员情况表》(见附件)。为及时掌握报名情况,前述的《拟派出国(境)人员情况表》应先行传真至我会,然后再将原件通过快递寄至我会。我会收到《拟派出国(境)人员情况表》原件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将向参培人员或其所在单位确认,报名方为有效。由于本期赴法培训班人数有限,我会将按报名时间先后依次确认,额满为止。

  六、出国手续办理

  赴法培训班的参培人员原则上持普通因公护照。申领普通因公护照所需的《出国(境)征求意见函》、《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和《出国(境)任务批件》等,由我会赴法培训班项目的合作单位——中国对外应用技术交流促进会(以下简称“中促会”)经由中国科协统一办理并下达。普通因公护照的签证申请也由中促会统一办理。参培人员及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按我会后续通知的要求,及时完成普通因公护照的申领和《出国(境)任务确认件》、《政审批件》、《派遣函(英文)》和《签证申请表》等有关材料的出具或填写以及团费的汇付。

  参培人员如持因私护照的,需自行办理申领因私护照和到所在地区的法国使(领)馆申请签证等事宜。申领因私护照和申请签证所需的邀请函、国际机票订单和法国酒店的订单等,我会将应有关参培人员的要求联系中促会提供。

  进入签证申请阶段后,参培人员因本人或所在单位的原因退团的,预收的团费将在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后退还。

  我会联系人:叶婷婷、沈峻梅;电话:010 8819 1866,010 8819 1834;传真:010 8819 1813。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1813房间;邮编:100036。

附件:《拟派出国(境)人员情况表》

二OO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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