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更新时间:2011/7/21 17:25:59           点击数:1930
         关于2011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157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严格按《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45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二、申报对象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发表在《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附件10)所列杂志上的论文。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省、部属单位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需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1)。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填入《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2)相应栏内;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8)上签字。对有关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才能上报。
    (三)《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一式3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1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1份由中评委办公室填写推荐意见后交高评委办公室。
    (三)申报人员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各市和省有关经济专业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后,于9月1日前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五、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要求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以及本通知所列附件,均可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网址:www.zjhrss.gov.cn,栏目:“表格下载”中的“专家职称博士后”栏或“业务指南”中的“职称工作”栏)。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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