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有了新的变化
浙江省人保厅、财政厅于
一、申报资格变化:
新文件规定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应在会计师的基础上,才能申请考试和评审。只具有审计师、经济师资格和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今年开始不能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的资格考试和评审。(以上人员在2010年度之前,参加全国考试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仍视同具有会计师资格,可以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
二、申报条件变化:
1.新文件规定,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其毕业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须满二年。老文件无此规定。
2.老文件规定,财经类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作为正常申报。新文件取消了此项规定。
3.破格条件变化,老文件规定: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20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10年以上,新文件改成:从事会计工作2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资格7年以上。
新文件增加破格条件:未取得本科、大专学历者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10年以上,可以破格申报。
新文件规定: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省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面试,答辩面试成绩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三、有关论文的变化:
老文件规定:申报者需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财会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论文在1500字以上其中二篇是第一作者。
新文件规定:独立撰写并在专业报刊发表财会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论文须在2500字以上;其中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不含增刊)发表财会专业论文须一篇以上。
以上新老文件对照,仅为个人理解,不一定完全确切,这二个文件,协会网站职称考评栏目中均有,大家可以直接查阅。
协会网站职称考评栏目负责人:王家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