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


作者: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更新时间:2007/6/5 16:47:34           点击数:1317
浙人专〔2007〕113号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我们制定了《200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评委办公室根据《评审计划》,及时对本系列或专业评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相关文件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纸质文件2份,电子文档1份),以便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发布相关信息(电子邮箱:ZhangjL@zjrs.gov.cn)。从今年起,经评审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律使用新版证书。各高评委办公室在部署今年评审工作时,应按新版资格证书要求采集评审对象信息(含照片)。
    二、评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各高评委办公室应积极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成果展示、量化等评价辅助手段,以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
    三、各高评委办公室在完成本年度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后,需填报《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附件6)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5),提前15日送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事厅审查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各高评委办公室应予退回,要求重新按规定上报。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要求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各高评委办公室应对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有问题的材料要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7)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从今年起,各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和我厅联合发文公布。职业中学专业课高级教师资格、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工作,由各市组织实施。职业中学专业课高级教师资格评审纳入各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以及本文所列附件中的表格,均可从浙江人事编制网上下载(网址:www.zjrs.gov.cn,栏目:“表格下载”栏或“业务导航”下“资格评价”中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栏)。
   附件:1. 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2. 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 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4. 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5. 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6. 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
         7.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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