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外语考试:10类人免考或放宽要求


作者: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更新时间:2007/4/3 16:39:03           点击数:1116

职称外语考试:10类人免考或放宽要求
www.zjol.com.cn  2007年3月26日  浙江在线  进入论坛 


  人事部日前就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下发通知,具体从3个方面规定10类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的要求:
  一是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比如,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二是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比如,对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对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对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对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三是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比如,对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对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对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通知提出,要分级确定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人事部将根据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命题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全国通用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再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和有效期。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并认真做好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工作。

  通知还指出,职称外语考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防止职称外语考试“一刀切”和形式主义。

  据悉,2007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时间由原来的2007年4月8日调整为200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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