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扩大到中央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函[2006]97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中央在浙单位会计人员,凡符合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省会考办字[2006]7号)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均可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的考试。其报名时间及方法、报名要求、考试费用及考试复习资料等按省会考办字[2006]7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