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总 会 计 师 协 会
中总秘〔2006〕29号
关于批准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为单位会员和余东文等为个人会员的通知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分会,各会员及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关于会员入会“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协会秘书处审查通过”的原则,经秘书处审核,批准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7名单位和代表人,为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单位会员和单位会员代表人;批准余东文等33人加入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为个人会员。 特此通知。 附件:1、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7名单位会员名单 2、余东文等33 名个人会员名单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