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为单位会员和余东文等为个人会员的通知


作者:浙江省总会计师              更新时间: 2006/8/24 16:26:36           点击数:1854

中 国 总 会 计 师 协 会

中总秘〔2006〕29号


关于批准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为单位会员和余东文等为个人会员的通知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分会,各会员及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关于会员入会“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协会秘书处审查通过”的原则,经秘书处审核,批准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7名单位和代表人,为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单位会员和单位会员代表人;批准余东文等33人加入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为个人会员。

特此通知。

附件:1、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7名单位会员名单

     2、余东文等33 名个人会员名单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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