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浙总会字(2009)9号


作者:浙江省总会计师              更新时间: 2009/9/28 16:17:42           点击数:1921

浙总会字[2009]09

 

 

关于举办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0945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将于8月份开始举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为做好培训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812月底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企业投资战略管理

3.财政支持企业政策

4.税收政策与政策调整

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6.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

7.会员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增加的其他内容。

三、培训时间

    20098月中旬开始至20106月底结束。

    四、培训形式

    根据会员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层次培训。

五、培训教材

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编写的教材、委托授课老师制作的课件

六、培训师资

授课老师主要由浙江财经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的高级会计师担任。聘请的授课老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专业理论政策水平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较丰富的实际工作和教学经验。

    七、办班地点及教学时间

    1.集中办班,在杭州进行集中培训;上门办班,由委托单位指定,但要求不少于80人。

    2.每期培训时间原则3天,不少于24小时。

    八.培训费用

    按浙江省物价局规定收取。

    九、其他事项

    为了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信息的录入和打印工作,希望委托单位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省级单位要指定带队人员,将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册提前五天用E-mail发到我会邮箱。我会邮箱地址:zjcfo@126.com。请带队人员在培训结束前收齐参加培训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交协会培训中心工作人员。

    2、市级、区级单位参加我会举办的培训班需事先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将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册提前五天用Email发到我会邮箱。培训结束,我会将开具“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信息输入卡”证明(盖有省财政厅会计培训合格专用章),由各学员单位自行到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培训信息输入工作。

    希望各会员单位积极参加我会举办的培训班,也欢迎非会员单位参加。我会将与各委托培训单位及时联系,协商有关培训内容、时间、地点等事项,共同做好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联系人:方小其 电话:0571-88496847   余淑兰 电话:87381563

  真:0571-88496847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200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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