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总会字[2008]第25号
关于评选第三届浙江省优秀总会计师的通知
各工作委员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了加强我省总会计师队伍建设,树立总会计师职业楷模,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三届优秀总会计师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凡在全省经济主管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中任现职的总会计师(含主持工作的副总会计师)、执行总会计师职责的财务总监和单位财务分管领导,均可参加此次评选。已按浙总会字(2003)第018号文和浙总会字[2006]第009号文评为优秀总会计师的不再参评。
二、 评选条件:
1、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地市级以上经济主管部门任现职三年以上,具有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热爱总会计师事业,勤勉尽职,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
2、近三年来,在组织所在单位加强财务管理,重视内控制度建设,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及诚信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企业所在的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3、积极参与本单位改制或重大经营活动,在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
4.能联系实际进行财会理论研究并多次在省级以上财会专业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在财会改革、理论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
5.、遵守国家财经税收法纪,近三年来未因违法违规和职业道德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推荐。由评选对象所在单位或总会计师协会各工作委员会、部委推荐,并邀请各市地财政部门及省级各主管部门推荐。
(二) 初审。省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对推荐上报的被推荐人有关情况和事迹进行初审,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候选人名单,提交评审小组。
(三) 评审。省总会计师协会成立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财经院校及有关财会专家学者所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初审后的人选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10至15名名优秀总会计师人选。
(四) 公示。对已确定的人选在我协会的网站上公示,听取意见。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满后省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将公示人员名单、事迹材料和公示期内收集到的意见报协会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最终审定。
四、表彰奖励
被评为浙江省优秀总会计师人员,由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授予 “浙江省优秀总会计师”荣誉称号,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网站和刊物上予以公告。
五、其它事项:
1、各被推荐人需填写《第三届浙江省优秀总会计师推荐表》及撰写3000---5000字左右的业绩报告(一式三份),所写业绩必须真实可靠,由单位盖章认定。另需附单位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2、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协会各工作委员会、部委务必在2009年2月28日前将第三届浙江省优秀总会计师被推荐人名单及材料报省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地址:杭州市文一路白荡海人家2-2-101
邮编:310012
联系人:方小其
联系电话:(0571)88227013、88496847(传真)
附件:第三届浙江省优秀总会计师推荐表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第三届浙江省优秀总会计师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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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表 现 及 业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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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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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 人所 在单 位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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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 人所 在单 位的 上级 主管 门的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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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 推荐 的工 作委 员会 (或部 门)的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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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评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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