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浙总会字(2006)第015号
关 于 组 织 2005—2006 年 度
先进工作委员会、协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工作委员会、各位会员:
为更好地总结、交流协会工作经验,推进学术活动,鼓励全体会员积极关心、支持、参与协会活动,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开展2005—2006年度先进工作委员会(原学组,下同)、协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先进工作委员会应符合以下条件
A.每年开展学术活动不少于1次,并有较完整的活动记录;
B.按期缴纳会费的会员达95%以上(离退休会员除外);
C.委员会成员一年内累计发表论文5篇以上;
D.积极推荐新会员不少于10名。
2.协会工作积极分子
A.按期缴纳会费;
B.每年参加协会或工作委员会活动不少于2次;
C.每年发表研究论文1篇以上;
D.大力支持协会培训教育工作;
E.关心协会工作,完成协会布置的各项任务,或向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3.先进工作委员会只要符合上列条件中的三个条件即可推荐。协会工作积极分子在按期交纳会费的前提下,符合其他二条者即可推荐。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先进工作委员会、协会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2.各工作委员会于2007年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协会工作积极分子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协会秘书处(随附表式),
3.协会工作积极分子会员人数25名以下的工作委员会可推荐1 名,26-35名的可推荐2名,36名以上的可推荐3名。
4.先进工作委员会按条件评审,名额不限;
5.先进工作委员会、协会工作积极分子由常务理事会评定后公布,并予以奖励。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2006年7月18日
抄报: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