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杭州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杭财会


作者:浙江省总会计师              更新时间: 2009/6/23 17:11:57           点击数:1757

关于开展2009年杭州市先进会计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杭财会

〔2009〕598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了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先进会计工作者,根据省财政厅《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浙财会字[2007]82号)和《关于开展2009年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09]36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杭州市先进会计工作者(总会计师序列)评选表彰活动,拟评选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15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会计法,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我市先进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的精神,促进我市社会和谐和市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本次评选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杭州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同志组成:
    组  长:陈锦梅
    副组长:石连忠
    成  员:韦志荣、余田法、李永明、王娟娟、刘  炎、汪生祥、鲍延风、许  杭、郭顺华、李勤、吴雪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杭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由韦志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勤兼任副主任,负责本次评选日常工作。
    三、评选范围
   在本市大中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的人员。
    四、评选条件
凡热爱祖国,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本地区、本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参与本企业经济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注重提高管理创新能力,在加强财会管理和制度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的;
    (三)长期从事财会管理工作,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取得优异成绩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除上述条件外在其他会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
    上一评选年度已被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授予“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这次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对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或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行一票否决。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予推荐。
    五、候选人名额分配
    拟在全市推荐候选人55名,名额分配如下:
     1.各区、县(市)推荐候选人48名。萧山、下城、滨江各推荐候选人4名,其他各区、县(市)推荐候选人3名。
     2.市级部门推荐候选人7名。
    以上市级部门各单位推荐候选人汇总如超过7名的,将由市财政局进行初选,确定前7名人员为市级部门推荐候选人。
    六、评选机构
    市评先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上述55名候选人进行评审,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确定。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市有关政府部门、企业界、会计理论界的专家、学者组成,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不能作为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
    七、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应及时组织推荐本地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符合条件的会计工作者由所在单位推荐,有业务主管部门的,需经业务主管部门核实其先进事迹后,由业务主管部门向杭州市财政局推荐。对拟推荐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应征求其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国税、地税、证券监督管理等)的意见。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及市级各有关部门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杭州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整理有关材料(包括先进事迹),并于2009年9月15日之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一并报杭州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评审。市评选办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送审名单及其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公示的“杭州市先进会计工作者”人选。     (四)公示。市评选办对评选出的拟授予“杭州市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荣誉称号人选,在杭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表彰奖励。对上述评选出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公示人选,经公示确认无异后,报经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批准后,授予“杭州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并从中推荐6名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八、评选要求
    杭州市先进会计工作者是全市会计工作者的楷模,评选表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及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所推荐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社会公认性。
    各单位在组织评选活动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联系人:吴雪静,电话:87808720。
下载:附件1:杭州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下载:附件2:对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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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财政局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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