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浙江省总会计师              更新时间: 2008/6/6 16:00:53           点击数:1498

浙总会字[2008]016

 

 

关于切实做好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协会各工委、协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08]6号,见附件)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0849号)的精神,结合我会实际,对我会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是当代会计工作者的楷模,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所推荐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社会公认性。通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候选人推荐,鼓舞士气,凝聚人心,树立榜样,推动协会工作。

二、评选对象

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及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会计机构负责人)。即总会计师系列。

三、推荐名额

根据省财政部文件精神,我会可推荐五名总会计师作为省财政厅挑选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另外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下半年拟开展评选全国优秀总会计师活动,我会也将为浙江省第三届优秀总会计师评选活动作准备,所以各工委要积极组织会员申报。未向财政厅推荐的材料,可作后二项评选活动的后备材料。

四、评选条件

凡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对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或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行一票否决。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予推荐

五、评选方法和程序

1.推荐:由评选对象所在单位通过总会计师协会各工委推荐,并征求各市地财政部门推荐意见。

2.初审:省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被推荐人资料进行初审,然后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六、报送时间

各有关单位要按财政部[2008]6号文件和省政厅[2008]49号通知的要求,于2008715日前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服送省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方小其,联系电话及传真0571-88496847

附件1 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附件 2财政厅关于做好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申请表请自行网上下载)。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20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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