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财务领域)》申报辅导班圆满结束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 2021/4/30 18:06:52           点击数:788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11 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6]245 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加快企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总结推广企业管理创新经验,提高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由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和浙江省企业联合会联合组织的《2021年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财务领域)》申报工作于近日正式拉开帷幕。

2021年4月29日下午,根据省内各相关企业预报名情况在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会议室举办了申报辅导班。本次辅导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由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副会长俞乐平主持,浙江省企业联合会副秘书长宋薇主讲。参加本次辅导的人员共有80余人。

宋秘书长介绍了浙江省和全国现代企业管理创新项目审定工作的情况。

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指企业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及理论、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从各企业实际出发,在管理理念、组织与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所进行的成功探索,符合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五项要求,反映企业在管理活动中已进行的成功实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具有推广价值,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显著。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工作是在1990年由原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生产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后在此基础上,于1992年由原国务院经贸办批准设立了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并主办此项目,规定该成果属国家级成果。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自1990年开展以来,截止2020年已审定发布了27届共3785项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形成了国家级、地区和行业级、企业级的成果审定推广体系,对推动我国各类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促进创新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浙江省也每年均按照要求组织并评审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其中被评为一等奖的创新成果推荐参加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改革函[2003]62 号)第五点:对成果创造单位和成果创造人,要在有关会议上进行表彰。获得国家级成果的单位,可比照国家对科技创新成果的奖励办法,对成果创造人给予适当奖励。

在辅导班上,宋秘书长还介绍了申报流程以及申报重点、申报要求等,解析了审定的评分标准要求,即要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示范性,同时还结合实际案例具体讲解了如何撰写高质量的成果报告。

2021年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财务领域)的创新成果申报工作是由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和省企业联合会共同组织,须直接申报到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并由两家协会共同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将对获得的财务领域管理创新项目奖项的成果颁发获奖证书,同时对获得一、二等奖成果项目会推荐参加2021年全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评审,这是对我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也是对企业财会人员积极鼓励。

最后,宋秘书长与现场参加人员进行了交流与互动,耐心、细致地解答了现场提问。大家纷纷表示本次申报辅导班实务操作性高,问题针对性强,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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