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召开税收座谈会


作者:浙江省总会计师              更新时间: 2006/8/25 13:49:37           点击数:2044

  3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要求在今年四月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的第十五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为配合这次活动,省总会计师协会于4月7日在杭州召开了税收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协会会长王家俊、副会长王向梅、新昌制药厂总会计师梁林美、巨化集团公司计财部税理科科长沈智慧、杭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钱纯玉、耀江建设集团顾问郭松林、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王光明、兴合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何建军、杭州华凌税务师事务所总会计师沈家瑜,中国税务报记者卢慧菲参加会议并进行采访,省国税局办公室主任周建华到会作了指导。
    会议围绕税收公平这一中心议题展开。税收公平主要包括体现为纳税人依法纳税和政府提供一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公平,以及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公平这两个部分。到会代表就此议题进行了热烈发言,综合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公民依法纳税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概念
   (一) 公民依法纳税和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只有在对等条件下才能实现
    从理论上来讲。有人指出,税收的法律关系一直有“税收权力关系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两种理论。公民依法纳税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是平等的交易行为,这是“税收债务关系说”。现在,“税收权力关系说”这一概念还在用,这与公民依法纳税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概念是有点差异的。但是从引入公民依法纳税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这个概念来看,现在又在向税收债务关系说方面转化。在这两种关系的转化过程中,税务部门执法还是有一定难度,纳税人则更难,很难走上和税务平等对话的局面。所以公民依法纳税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目前还只是一个概念而已。
    从实际征收环节上讲。有人认为,在江浙一带公民与税务部门平等对话的意识已经有了,但是在实际征收环节上并没有给纳税人一个对等的关系,这就难于真正谈得上公民依法纳税和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现在逃税还是很普遍。为什么’(一般人认为,公民的纳税意识太差。纳税意识不到位确实是一个重要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实际税负可能确实是偏高了。现在民营企业的老板不敢加工资,加了工资企要交企业所得税,个人要交个人所得税,两边征税。第二,还有“五金”,是工资总额的32.4%,再加上企业所得税33%,因此,加100元工资还要增加70%,左右的开支,国家拿得太多了。此外,还有人提出-.我们国家征税,开征是很积极的,要调整是非常困难的。如已实施20-30年的个人所得税,800元几十年了,国家税务总局测算来测算去,就是和财政挂起钩来,还在讲这个是基本合理的。还有利息税的问题。那么多年来物价上涨,上涨指数都在3%,这点利息根本抵不上物价上涨。但是利息税要取消是难上加难。不是说该收的收,该减的减吗’( 总的来讲,国家的财政税务体制问题是不合理的。
    在讨论中,有的发言者认为,就算大家的纳税意识都到位了,就引入了第二个问题,政府的公共产品有没有提供’( 现在的现状,首先是公共产品严重短缺,我们的财政收入十分之一已经成为公车了,政府看病的,政府招待的,出国访问考察的等等算上去,那么财政收入里能用于公共产品的就很少了。还有一部分类似于公共产品的投入,但实际上是变成了损失或潜在损失。从财政收入里面用于公共产品提供的支出比例就比较低。对全社会公众来讲,公共产品的总量已经小了,公共产品现在的提供是严重短缺。如住房、医疗、交通、基础教育、环境保护,甚至于法律保障制度,因为加强法制也需要钱。这一些领域总体上现在都是稀缺。房子总觉得不够住,看病难、上学难交通难等,这几个问题都摆在那里。政府到底投了多少钱?政府的公共产品因为财政支出的配置不合理,再加上财政收入本身也不够多,所以公共产品的提供是不够的。总体上,在很长一个时期内,哪怕改革到位了,公共产品的提供也是跟不上社会需要的。而且在有限的公共产品提供里面,还有很多不公平的处理方式。如,
    第一个,行政垄断式不公。如某地某名牌小学规定,"70%的生源要留出来给政府官员的孩子上学,其他人不能享受。这个县里肯定是官员少,百姓多,官员的孩子要占到70%的生源,而只有30%的生源向全社会开放。浙江现在没有这个情况,但浙江变相的会有。比方说,官员的孩子择校费可以不交,而普通老百姓的孩子要进这个名校就要交择校费。最后富人和官员的孩子进去了,穷人的孩子不能进去,这个是很普遍的。还有一种是地域性的垄断,本地的孩子优先入学,其他地方的则不给你来。一个学校都可以这样规定,这就是一种垄断行为。
    第二个,公共产品过度市场化。现在医疗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都叫产业化。目现杭州很多医院都卖掉了,卖给房地产商,卖给私营企业,企业买了医院就是要赚钱,穷人去看病没有钱就不给看,这样的话这个公共产品怎样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
    第三个,公共产品转嫁给基层政府。比方说,现在的举国教育体制里面,教育投入极大部分是投入到大学的,而初级教育,幼儿、小学的教育投入很少,甚至于还要减少。高等教育投入过多以后,要有回报,又去搞一个教育产业化;基层教育没有人去投入,农村教育更没有人去投入,才会导致大规模地搞希望工程。要改变现状的话,首先政府应该站到社会公平的角度来解决问题。第二,要改变政府职能,怎么样从经济管理型政府,转为公共服务型政府,在全国是很难做到一盘棋的。全国来看极大部分地区还是停留在经济管理型政府。
    (二) 公民依法纳税和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只有在财政支出上得到调整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好几位发言者都认为,现行的考核体制,财政体制、税务模式应该改一改。现在财政体制大家分灶吃饭,自己管自己,又要搞政绩工程,所以这样的财政管理体制、税务管理模式还存在严重问题。每年都要讲增长多少,增长多少,从上到下都是这样子,层层压下去。税收不能每年一定要增长多少,有时会有特殊情况,各地也会有各地的情况,有增长也可能有不增长,甚至有减少的。最近几年税收的漏涧一个一个堵掉了,所以税收就增加了;这几年房地产上去了,税收也上去了,以后这些资源就没有了。如果还在原来的基础上每年增长多少,增长多少,指标和考核挂钩,完不成就得下来,逼他们去弄虚作假,最后必然要由企业去扛。结果下面对企业讲了,我今年任务完不成,你要交多少,不管应不应该交,交了再说。因此,有的发言者指出,如果政府财政支出结构没有调整好,税收任务就会比较重,有地方税务部门收入任务完不成,他就变相减少一些应该免税的政策,肯定还会出台一些有利于增加收入的文件,这些文件必然又要侵犯纳税人的益。现在总局、省局、市局都在搞创新,如引进ISO9000认证,这根本没有必要,反而增加支出,这也是税收征管成本在增加。国家碰到实际情况可以调整,那企业怎么办!#企业调整只有纳税筹划。
    二、征税机关的服务问题
      有人分析,政府应该是一个代理服务机构,纳税人需要有一个组织来为大家服务。当然,征税机关服务是在不断改善,而且上上下下税务机关,特别是有的领导为税务出了很多点子,浙江省为全国税收工作的改进做了很多工作,因为在制定政策的时候把许多问题都提上去了。但是,现在的政府仍然是一个强势政府,他所发的文件,他所出的通知,实际上就成为法律、法规,在这个意义上讲,我们现在的法制比以前还要乱。因为以前各级人民政府、各部委发的文件通知,是政策、文件,违背了不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最多是行政上处分和经济上处理。现在动不动就是违法,所以对纳税人来讲,弱势性是更加强。政府为什么这样做!#主要是思想转不过来。因为官本位思想很严重,政府希望自身没有责任,这是在推却自身的责任。有一种说法,就是政府只要稍为有一点企业家的工作精神,我们的中国富得不得了。现在违背宪法的东西比比皆是,但是违背宪法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违背低于宪法的法律则往往会受到制裁。其二是财政支出上以支定收,支出不能减下来,收入肯定也要年年增加;或者说,收入增加了,反而会刺激想出新的支出用途。在这种机制下,要服务好是难的。
    不少人在讨论中谈到,政府部门与企业应该是服务关系。有许多问题,不讲道理。如果发生假发票问题,不但不能抵扣,要退出来,而且还要罚你,这不太讲道理。企业拿了假发票,去税务部门验一验,验不出来,最后还是企业有责任,税务部门没有责任。企业本身是受害人,他没有去参与,却要查处他,的时候还要罚他现在漏税没有了,有许多是善意的,不是故意的,也要说他是偷税,这样合理吗?有些时候是政策不太明确,或者是不太懂,税务部门应该给他讲清楚,不是不交税,是账务处理上的问题。如果给他辅导一下,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应该人性化一点,或者说服务应该加强。
    征收机关服务问题。理论上要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强化社会观念。核心是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国税、地税分开,要办国税的税务登记证,又要办地税的税务登记证;所得税02年以前办的到地税去汇算清缴,02年以后办的到国税去汇算清激,又有流转税,又有所得税的,要到两个税务部门去汇算清缴,还要找税务师事务所做两遍汇算清缴,增加了纳税人的成本。而且国家税务部门在征收时,征税成本也提高了。如果要尽可能地成为一个服务型社会,尽可能多地提供公共产品,那么在征税环节降低成本,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和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这块潜力也是很大的。纳税意识应该是双方面的,一方面纳税人的义务要搞清楚,要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纳税人的权力也要搞清楚,要全力维护纳税人的权益。税务部门的服务,一方面要培育纳税人全方位的纳税意识,另外一方面应该尽可能地创造一个比较低的纳税成本,同时还要降低自身的征税成本。
    三、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公平问题
    税负公平问题是一个老问题,税负不公平也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在新的原因。如生产型增值税不合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没有接轨,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有问题,税收减免和优惠政出多门等问题,这一些现在政府都意识到了,要解决。但是在解决当中,如果处理不好的话,新的不公平还要厉害。在讨论中提出:
    第一个不公平,是增值税改革问题。现在改革在东北试点,这个试点最后要搞乱全国税收的。现在已经开始出现这种迹象。在东北是消费型增值税,其他地方是生产型增值税,浙江的一个著名企业集团到东北去办厂了,在那边办厂主要是享受那边的增值税政策。为什么不在全国同时搞改革。而是在东北搞?一是说在东北搞成本低,经测算减少的财政收入是130 亿左右,如果全国搞,最起码减少3000亿左右,最低最低也要1500 亿以上。所以这个成本太大了,财政收入完不成,政府公共开支不够了。东北完成了再向全国推广,这个道理表面上是很好听;第二个理由,是因为东北的经济落后,要扶持东北经济,既搞试点,又搞扶持,一箭双雕,多好呀! 但是我认为这个政策实行以后,东北的财政收入不会减少,反而增加。因为浙江有的很有名的企业都到东北去投资了,浙江的增值税抽到东北去交了,那么东北的财政收入会少吗!#只会多。财政收入多了,自然刺激了地方经济,这是好的,但是这只是短期的好。
    在西方经济学理论里面有一个所谓的“盆地效应”,这在温州已经很明显的了。温州小手工业、小五金、小电器,很密集的劳动都投在这里,做这个行业。温州的企业现在为什么中央不宣传了!# 他的发展后勤没有了,因为他的人力资源、资金资源全部投到现有的产品里面去了。表面上看成本降得很低,规模做大,成本降低以后,这个产品很有竞争力。但是当这个产品达到历史任务完成以后,再要更新的时候,他的知识还是这方面的知识,人力资源还是这方面的人力资源,他的资金沉淀在这方面的应收款和设备里面,要转型投入新的行业很难了。这在国际贸易区域经济里面很明显,不发达地区经常被发达国家这样盘剥的。我某一个东西让你加工,然后你就依赖我,我永远做这个加工,永远压低你,你要发展就没有机会了,这在财务上叫“机会成本”。如果东北搞这个增值税试点,全国都把资金投入到那里去,东北的人都参与到这个机器制造业里去的话,把东北变成一个制造业基地,那么他的资金全部变成制造业上的固定资产,以后想搞什么制度创新,什么知识产权,没有这样的人力资源,没有这样的流动资金,如何去搞创新? 好了,三、五年财政收入上去了,三十年、五十年以后一看,还是东部地区厉害,他不行! 所以这个税收政策、财政政策这样订,按照经济学理论来讲,是短期吃了兴奋剂,全国各地的资金都到那里去,最后从长期来讲,不利于他的发展。短期内他的财政收入的增加,是以全国各地的工业制造业流失,全国各地的地方财政收入流失为代价的。所以新的税负不公平,要比以前的税负不公平还要厉害。
    在谈到第二个不公平时有人分析,是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合一的问题。一方面讲,现在外汇存款有8000多亿,要那么多外汇干什么?乱七八糟的外资拿进来干啥?现在要鼓励的是要有利于我们国家发展的,高科技的,或者有特殊意义的,这种要单独立个政策,象这种引进来是可以的。现在只要外资进来都可以,有许多进来是来抢生意的,把我们的民族工业搞垮,因为他有许多优惠政策,什么计税工资啦,所得税啦,都有优惠。要解决税收公平问题,在重大的税收法律、法规上要进行调整,两税合并是主权问题,我们全国人大有没有法律自主权的问题,有民建中央一号案的推迟是没有道理的。两税合并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国家主权问题,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高于法律,在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应该要服从国家利益、民族利益。
    招商引资力度那么大,全国各地,不要说很远,浙江和上海,浙江和江苏,浙江和江西的税负政策都是不一样的,这不是搞乱吗? 中央集权,但在税收上就不集权,实际上是地方和中央在博弈。在税收政策上现在又出现了这种新的苗头,就是地方割据。各地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全国各个省份收入都不一样,对纳税人来讲,就是不公平。
    发言者指出: 第三个不公平,税收不公平也反映在产品价格制订上的不公平,在这方面国家流失了许多税收。如外资企业在国内的药品销售价格是备案制,由他自己说了算,实际上是税收和利润两头转移出去了,而国内企业的价格要层层审批,减少了很多税收收入,这个税收不公平是最大的,流失是最严重的。
    四、税制改革的步伐和希望
    税制改革的步伐和希望总的是要改革不公平性,增加公平性。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党中央的要求,税务总局制定了七大税制改革。目前来讲,七大里面有四大已经有了实用性进展:首先是农业税取消了,消费税最近也调整了,个人所得税只是作了部分的调整,工薪所得的起征点提高了,增值税说起来也搞了,在东北试点,应该说七大里面有四大,超过半数都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但是这些进展相比较而言是容易的,如消费税只是调整几个税目,农业税取消一句话,因为他在财政收入中占的比例很低,没有什么大的影响,个人所得税也是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把起征点提到1600元。其他所谓完善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模式其实还没有动,只是起征点改了一下。增值税试点本身就有问题,如果要全国铺开,财政收入完不成的话,中央政府是不答应的,所以什么时候铺开也是遥遥无期的。所以我想真正的改革,结构性的改革其实是没有启动。理论上讲,先做简单的,再做难的。现在简单的已经做到头了,接下去难的要做下去,我觉得是很难的。为什么?我个人认为,如93 年到94年税制改革,最大的成就就是搞了一个增值税。现在改革方向,增值税就不是重点了,要搞所得税。在英美法系里面主流税是所得税。现在从海外学习,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在选择参照对象的时候,不能只是参照了他的经济指标,和经济发展模式,而没有考虑社会文化背景。
    五、纳税人需要什么样的税收宣传
    在税收宣传方面不少人认为,我们的法律体系要调整,以案例制来不断完善法律,不能不参照案例。税收宣传每年在宣传,效果如何,值得评估。还有,税收宣传要牢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八个字应该值得高度的宣传。要创造一个良好的税企关系、税民关系。
    宣传方面的另一个问题,有人认为现在的宣传模式应该要创新。首先在实际的征管领域应该有一些取信于民的举措,现在税务部门有许多问题说了不算的。如凭什么房地产企业要预交所得税? 而且预交15%现在又下个文要20%了,这本身是不合法的,所得税法里哪里有这一条? 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税收的减、免、征等,全部要经过国务院授权,现在税务总局发个文件算什么用,但是都要下面执行。现在行政许可法里还有一个信赖保护原则,如果我没有利润的时候突然说还要征所得税,你的依据在哪里?所以这些事情必需要改变,那税收宣传才有力度,这些事情如果老是在发生,我相信你的宣传都是假的,最后还是要我交钱,而且交的也不公平。反正学学商鞅变法,这么个宣传就行了。
    此外,现在有一个中国企业五百强,制造业排行榜等对外公布的宣传媒体,在纳税方面看得比较多的是某个省里面哪些纳税单位,但没有象中国企业五百强那样系统,有的是收费的。还有的是宣传主体问题,浙江省国税部门在宣传时候,是作为单个的一般纳税人纳税怎么样,而不是将下面所属的企业,-有的在外地-. 汇总以后以巨化集团这个主体的名义来宣传。此外,在排行时对企业还要分一分企业的性质,如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也可以分行业进行,以有利于纳税人了解自己在全国是否领先,处于什么样的状况。总之,税法宣传就是要明明白白告诉大家,应该怎么做,简单明了。
    会议还就在实际有关税收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看法和改进建议。如由于税务部门地域之争,导致税收机关执法不公平,对企业带来的税收负担问题;税务稽查问题;运输发票管理和纳税问题;企业自办企业用票问题;主辅分离改制中的契税问题;计税工资规定偏低问题;交纳所得税时的计税基础计算问题;所得税按季预交,年终结算中多交的难于退还问题;出口退税中由于地方分担而导致企业出口发展受到制约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实质,还是纳税公平和税务机关加强服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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