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先进工作委员会、协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zjcfo              更新时间: 2016/3/14 11:12:11           点击数:2542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浙总会字[2016] 01

 

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

先进工作委员会、协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工作委员会、各位会员:

为了交流工委工作经验,促进协会工作的开展,鼓励和表彰支持协会工作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开展2014-2015年度先进工作委员会、协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评选先进工作委员会的条件(其中第1条和第2条为必备条件,再符合另外三条者即可推荐):

1.每年开展工委学术活动不少于一次,且出席会员人数不少于工委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并有较完整的活动内容记录或活动情况报道。

2.按期缴纳协会会费的会员达95%以上(离退休会员除外)

3.积极组织会员参加省总会计师协会组织的学术活动(要有统计数据),评选期内,参加协会学术活动的会员人数累计平均不少于工委会员总数的10%

4. 评选期间工委所属会员参加全国或全省学术活动获奖。

5.评选期内积极推荐和发展协会新会员;

6大力组织会员(或所在单位财会人员)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积极完成协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评选协会工作积极分子的条件(第1条为必备条件,再符合另外二条者即可被推荐):

1.每年按期缴纳会费;

2.每年参加协会组织或工委组织的学术活动不少于二次;

3.每年在财经类杂志公开发表财会论文(含《浙江财税与会计》、《浙江总会计师》)或在协会网站上投稿一篇以上;

4.关心支持协会工作,主动参与完成协会布置的临时工作任务。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该项评选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全面负责进行。

(二)各工作委员会请于2016430日前将工作总结,协会积极分子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协会秘书处(表式附后),电子版发送协会邮箱。

(三)会员人数达20名以上的工作委员会可推荐协会工作积极分子一名,三十名以上的工委可推荐二名,六十名以上的推荐三名。推荐候选人评选材料,内容要具体清晰,要有具体日期和统计数据。

(四)先进工作委员会严格按条件要求评审,名额不限。

(五)先进工作委员会、协会工作积极分子候选人名单,经常务理事会审议评选后在协会网站公布。并于2016年年会时进行表彰。

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0571-87381563

     箱:zjcfo@126.com

 协会地址:杭州市文一路66号白荡海人家2-2-101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201635

 

 

 

 

 

 

 

 

附件:

协会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

 

姓名

 

工作单位:

手机:

性别

 

职务:        

职称:

所在工委:

年龄

 

联系地址:

邮编:

主要事迹:

 

 

 

 

        

所在工委意见:

 

 

所属工委:          工委负责人签名:                    

常务理事会评定意见: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