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 号
关于举办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培训班的通知
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改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制定统一规范的企业所得税法是目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是适应目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
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收政策以及税收管理上变化比较大。为了使广大纳税人、会计界业内人士以及社会各界最快的学习领会、正确理解和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由北京总会计师协会主办,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北京国际税收研究会、北京总会计师协会共同组建的北京京总会计服务公司承办,组织2007年第一期新《企业所得税法》学习与讲解培训班。具体方案如下:
一、 地点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培训中心(镜泊湖)
时间:2007年8月24日—27日(23日全天报到)
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及接站安排,会务组收到回执后将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北京总会计师协会会员、上市公司、企业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会计工作骨干、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及税收研究人员等。
三、培训目标
把握所得税改革的方向;熟悉相关政策的变化;学习掌握新《企业所得税法》;掌握新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与协调;
四、培训内容:
1、中国税制改革历史,中国现行税制评价,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背景;
2、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比较:从征税范围的调整、税率的调整、税收优惠的调整、资产的税务处理、反避税条款及特别纳税调整等方面进行比较;
3、新《企业所得税法》环境下的税务规划思路:企业如何应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应提前做的工作;新税法环境下税务规划思路;
五、拟邀师资
1、卢仁法 国家税务总局原常务副局长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名誉会长
2、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相关领导
3、朱青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著名税务专家
六、报到与交费
每人2800元/人(住宿、交通费自理)
七、联系方式
为更好的安排培训期间的学习活动等事项,请您务必以回执方式于8月15日以前和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 杜老师 88393676/13910011538
张老师 62373306/13601234660
彭老师 63050480/13611328265
报名回执传真:(010)62377012 (010)63050480
北京总会计师协会
2007.7.23
报名回执传真:(010)62377012 (010)63050480
培训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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