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文件
浙总会字[2014]第15号
关于评选第六届浙江省优秀总会计师的通知
各工作委员会、各会员单位:
为了加强我省总会计师队伍建设,树立总会计师职业楷模,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省财政厅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六届优秀总会计师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在大中型企业和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中任现职的总会计师(或相当于总会计师职务),可参加此次评选。已在我会一至五届优秀总会计师评选中当选或在近五年已评为省级及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的,本届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在大中型企业、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任现职,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热爱总会计师事业,勤勉尽职,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
2.近三年来,在所在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和信息化系统建设,为所在单位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防范风险,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及诚信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所在的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3.积极参与本单位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在资本运作、资产重组、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或有所开拓创新。
4.能联系实际进行财会理论研究,并在省级以上财会专业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在财会改革、理论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
同等条件下,国家和省会计领军人才优先。
因违法违规和职业道德问题,曾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者,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1.推荐。由评选对象所在单位通过总会计师协会各工作委员会(部委)推荐,并邀请各市财政部门及省级各主管部门推荐。每个工作委员会一般推荐一名,会员达50人以上及特大型企业比较多的工委,如申报者业绩显著可考虑推荐二名。
2.初审。省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对推荐上报的被推荐人有关情况和事迹进行初审,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候选人名单,提交评审小组。
3.评审。省总会计师协会成立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财经院校及有关财会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评审小组,对初审后的人选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优秀总会计师人选。本届评选名额为10名。
4.公示。对初步确定的人选在全省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省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将公示人员名单、事迹材料和公示期内收集到的意见报协会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最终审定。
四、表彰奖励
凡被评为浙江省优秀总会计师人员,由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授予“浙江省优秀总会计师”荣誉称号,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协会网站和杂志上予以通报表彰。
五、其他事项
1.被推荐人应报送的材料:
填写一式二份的《第六届浙江省优秀总会计师推荐表》,撰写一份3000——50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并提供有关事迹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
2.被推荐单位提供本单位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和该同志的事迹简介(500字以内),加盖公章。
3.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协会各工作委员会(部委)务必在
地 址:杭州市文一路66号“白荡海人家”2幢2单元101室
邮 编:310012
联 系 人:余淑兰
联系电话:0571-87381563 88496847 (传真)
附件:《第六届浙江省优秀总会计师推荐表》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抄报:浙江省财政厅
抄送: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浙江省社科联学会处,浙江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各市及义乌市财政局,浙江省会计学会。
附件:
第六届浙江省优秀总会计师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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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表 现 及 业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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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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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 人所 在单 位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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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 人所 在单 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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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 推荐 的工 作委 员会 (部 委)的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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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评审 小组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