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FO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招生的通知


作者:zjcfo              更新时间: 2014/4/16 14:55:33           点击数:2029

 

 

于《CFO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招生的通知

 

 

协会各工委、会员:

经研究,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与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联合举办第一期CFO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内容见附件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一)本培训班报名采取自主报名和协会工委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二)学员报名需填写《CFO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一),或可在协会网站下载。报名表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协会电子邮箱:zjcfo@126.com。工委推荐的可由工委主任直接发邮件给协会。

(三)学员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将发给录取通知书,交纳学费后入学,并由协会开具正式培训发票。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总课时96个小时计12天,一般每月安排二天(双休日)。

首次上课时间:2014年6月21日

培训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30号(浙江省电信培训中心)。

培训期间统一安排学员食宿(费用自理),赴外地考察交通费另计。

三、培训学费

每人收费7500元(含午餐),其中:协会会员每人7000元。

联系人:敖娟 ,联系电话: 0571-87381563

协会邮箱:zjcfo@126.com     QQ邮箱:  805098840@qq.com

报名截止期为2014年6月10日

附件:1.《CFO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报名

2. CFO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招生简章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二O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一:

CFO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报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财务工作年限

 

手机

 

工作单位

 

邮箱

QQ

通讯地址

 

邮编

是否会员

 

所在工委

 

工委推荐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CFO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招生简章

 

 为提升企业财务负责人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水平,提高综合管理与业务能力,经研究,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与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联合举办CFO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第一期)。有关招生内容如下:

一、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后备人员,并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在岗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者。

二、 培训方式及增值服务

(一)每一模块课程均具有理论与实践课程相结合的特色,其中:理论课程主要由相关大学教授及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专家讲授;实践课程主要由大型企业集团CEO 、财务负责人及以上的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等讲授。

(二)组织课堂师生间和学生间的交流与互动。

(三) 组织到省内外管理优秀且有特点的知名企业或集团现场考察交流。

(四)增值服务:本培训班结业后,可获得的增值服务内容主要有:一是列入协会人才库,优先推荐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总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有关课题研究;二是推荐并优先参加浙江省财政厅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考试;三是经省财政厅同意获结业证书当年可视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四是已获中国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及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颁发的CFO认证资格的持证人员,本培训课程可视同继续教育培训课时;五是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专题活动。

三、 培训课程

模块一:CFO的战略定位、基本素质和领导力的提升

模块二: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模块三:企业战略管理与规划

模块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模块五: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与实践

模块六:公司金融与融资筹划

模块七:企业资金管控与金融工具的运用

模块八:资本运营与并购重组及税务实践

模块九:企业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建设

模块十:论文写作指导和高级会计师、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职称的申报指导。

四、培训课时

总课时96个小时计12天

五、结业要求

(一)授课期间,学员修完全部课程并在老师的指导下,需自选题目撰写论文一篇,经评审合格后颁发由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和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联合签章的结业证书。

(二)学员结业论文经评选后,获优秀论文的将推荐到《浙江总会计师》杂志或其它专业杂志公开发表。培训班学员的优秀论文达到一定规模的,由协会组织编辑优秀论文集并公开出版发行。

六、管理

本培训班具体组织及管理工作由协会负责。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二O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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