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浙总会字[2014]第 01号
关于加强企业成本管理工作的建议
各工作委员会、各会员:
2013年7月,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大中型企业内(除金融保险外)施行。在新的成本核算制度中明确指出:“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编制、执行企业产品成本预算,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产品生产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加强产品成本核算与管理各项基础工作”。这一举措在国内外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企业面临转型的艰难考验面前,将大大促进企业苦练内功,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成本领先”是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广大总会计师(CFO)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望总会计师特别是制造业的总会计师在贯彻财政部新制度的同时,要抓住这个契机,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成本管理水平,并在此基础上,推动企业的管理迈入决策的更高阶段。
为了推动落实成本核算的通知,提高浙江企业的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会员单位,有需要帮助的会员单位,可以和协会联系,协会组织学术部和信息化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各方力量给以积极配合和高质量协助。
联系人:余淑兰 联系电话:0571-87381563 传真:0571-88496847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