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浙总会字[2013]第 14 号
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
先进工作委员会、协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工作委员会、各位会员:
为了交流工委工作经验,促进协会工作的开展,鼓励和表彰支持协会工作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开展2012-2013年度先进工作委员会、协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评选先进工作委员会的条件(第1条和第2条为必备条件,再符合另外三条者即可推荐):
1.每年开展工委学术活动不少于一次,且出席会员人数不少于工委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并有较完整的活动内容记录或活动情况报道。
2.按期缴纳协会会费的会员达95%以上(离退休会员除外)
3.积极组织会员参加省总会计师协会组织的学术活动(要有统计数据),评选期内,参加协会学术活动的会员人数累计平均不少于工委会员总数的10%;
4.评选期内推荐和发展新会员不少于8名;
5.大力组织会员(或所在单位财会人员)参加协会组织的CFO认证培训、税务会计师认证、继续教育等,积极完成协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评选协会工作积极分子的条件(第1条为必备条件,再符合另外二条者即可被推荐):
1.每年按期缴纳会费;
2.每年参加协会组织或工委组织的学术活动不少于二次;
3.每年发表财会论文或在协会网站上投稿一篇以上;
4.评选期内,介绍、推荐发展新会员3名以上;
5.关心协会工作,积极完成协会布置的临时工作任务。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该项评选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全面负责进行。
(二)各工作委员会请于2014年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协会积极分子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协会秘书处(表式附后)。
(三)会员人数达20名以上的工作委员会可推荐协会工作积极分子一名,三十名以上的工委可推荐二名,六十名以上的推荐三名。推荐选候人评选材料,内容要具体清晰,要有具体日期和统计数据。
(四)先进工作委员会严格按条件要求评审,名额不限。
(五)先进工作委员会、协会工作积极分子候选人名单,经常务理事会审议评选后在协会网站公布。并于2014年年会时进行表彰。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2013年10月18日
协会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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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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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年 月 日 | |||||||
所在工委意见: 所属工委: 工委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常务理事会评定意见: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