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浙总会字[2013]第09号
关于组织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财会[2013]4号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培训的服务与衔接工作,现将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方式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面授的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面授方式培训的对象为各单位持有省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有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是省级的,应在培训前转为省级单位。
二、组织实施
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委托我会举办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应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在培训实施前一个月将培训计划和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省财政厅备案,并抄送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一份,同时将分期参训人员名单报本协会。有本系统所属市县单位人员参加培训的还应事先向其注册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报备名单。培训工作原则上于11月底前实施完成。
三、培训时间
我会组织的面授教育培训于2013年6月份开始,,具体时间与各培训单位协商确定。
四、培训内容
根据省财政厅确定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营改增会计及税收相关政策、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政策、最新财税政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各单位根据本行业、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可以增加或减少。培训教材为省财政厅编写的《2013年度浙江省会计人员教育课本》,增加的内容由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每人每期培训费150元(含教材)。中餐在宾馆就餐的,每人每餐35元。
六、其它事宜
各培训单位要确定一名培训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培训计划和培训人员名单的报备工作;负责与我会培训中心的日常工作联系;负责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人数的确认和信息的核实。分期举办培训的,各单位要在每期的培训人员中指定一名带队人员,协助报到、考勤及课堂纪律维护。
协会培训中心联系人:方小其 0517-88496847
余淑兰 0571-87381563
传真: 0571-88496847 邮箱: zjcfo@126.com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