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法国“企业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班”组团的通知


作者: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转发           更新时间:2006/8/23 14:24:38           点击数:1547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文件

中总协 [2006] 28号


关于赴法国“企业高级财务管理人员

培训班”组团的通知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筹备组)、各分会

    为了增进我国总会计师和企业其他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对发达国家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的了解,开阔视野,充实知识,通过借鉴和比较更新企业财务管理的理念及手段,促进我国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效能的提高,经中国科协和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我会拟于2006年9月间赴法国举办“企业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班”(以下简称“赴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内容及培训方式

    赴法培训班的课程内容主要有:财务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全面预算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税务筹划和中欧贸易与经济合作等。所有课程均以专家授课为主,辅以互动研讨、实地考察及参观和座谈讨论等。

    二、培训时间

    赴法培训班培训时间为21天,其中,含国际往返行程但不含行前在国内的预培训时间(预期为2晚1天)。

    三、参培对象

    赴法培训班的参培人员为总会计师及企业其他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参培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忠诚爱国,爱岗敬业,遵守纪律,身体健康,学习刻苦,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外交部财行[2001]73号通知印发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赴法培训班的费用预计为人民币5.3万元/人(具体收取数额随参培人数可能适当增加或减少)。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国内预培训费用(报到、集中学习的食宿、场租及材料费等)、出国手续办理费用、国际往返机票和境外全部费用(食宿费、讲课费、场租费、翻译费和城市间交通费等)。需要单间及公务舱的,费用另加。

    五、报名方法及截止日期

    为便于管理和安排,赴法培训班原则上不超过30人(其中持普通因公护照的参培人员不超过25人)。各地方协会和分会应根据我会下达的名额(见附件1)和本通知三的要求选派参培人员。

    经由地方协会或分会按其分配名额确定选派的参培人员,应于2006年6月22日前向我会国际部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同时报送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拟派出国(境)人员情况表》(见附件2)。为及时掌握报名情况,前述的《拟派出国(境)人员情况表》应先行传真至我会,然后再将原件通过快递寄达我会。我会收到《拟派出国(境)人员情况表》原件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将向参培人员或其所在单位确认,报名方为有效。由于本期赴法培训班限定持普通因公护照的人数,如拟参培人员需持普通因公护照的人数超限,我会将按报名时间由早及晚依次确认,额满为止。

    我会保留将未使用的分配名额调剂给其他地方协会或分会和在名额允许的前提下直接接收符合本通知三规定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培的权利。

   六、出国手续办理

   赴法培训班的参培人员原则上持普通因公护照。申领普通因公护照所需的《出国(境)征求意见函》、《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和《出国(境)任务批件》等,由我会赴法培训班项目的合作单位——中国对外应用技术交流促进会(以下简称“中促会”)经由中国科协统一办理并下达。普通因公护照的签证申请也由中促会统一办理。参培人员及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按我会后续通知的要求,及时完成普通因公护照的申领和《出国(境)任务确认件》、《政审批件》、《派遣函(英文)》和《签证申请表》等有关材料的出具或填写以及团费的汇付。

    参培人员持因私护照赴法国参培的,需自行办理申领因私护照和到所在地区的法国使(领)馆申请签证等事宜。申领因私护照和申请签证所需的邀请函、国际机票订单和法国酒店的订单等,我会将应有关参培人员的要求联系中促会提供。

    进入签证申请阶段后,参培人员因本人或所在单位的原因退团的,预收的团费将在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后退还。

    我会联系人:叶婷婷、沈峻梅;电话:010 8819 1866,010 8819 1834;传真:010 8819 1813。

    附件:

    1、赴法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拟派出国(境)人员情况表》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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