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文件
中总协 [2006] 28号
关于赴法国“企业高级财务管理人员
培训班”组团的通知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筹备组)、各分会: 为了增进我国总会计师和企业其他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对发达国家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的了解,开阔视野,充实知识,通过借鉴和比较更新企业财务管理的理念及手段,促进我国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效能的提高,经中国科协和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我会拟于2006年9月间赴法国举办“企业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班”(以下简称“赴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内容及培训方式 赴法培训班的课程内容主要有:财务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全面预算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税务筹划和中欧贸易与经济合作等。所有课程均以专家授课为主,辅以互动研讨、实地考察及参观和座谈讨论等。 二、培训时间 赴法培训班培训时间为21天,其中,含国际往返行程但不含行前在国内的预培训时间(预期为2晚1天)。 三、参培对象 赴法培训班的参培人员为总会计师及企业其他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参培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忠诚爱国,爱岗敬业,遵守纪律,身体健康,学习刻苦,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外交部财行[2001]73号通知印发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赴法培训班的费用预计为人民币5.3万元/人(具体收取数额随参培人数可能适当增加或减少)。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国内预培训费用(报到、集中学习的食宿、场租及材料费等)、出国手续办理费用、国际往返机票和境外全部费用(食宿费、讲课费、场租费、翻译费和城市间交通费等)。需要单间及公务舱的,费用另加。 五、报名方法及截止日期 为便于管理和安排,赴法培训班原则上不超过30人(其中持普通因公护照的参培人员不超过25人)。各地方协会和分会应根据我会下达的名额(见附件1)和本通知三的要求选派参培人员。 经由地方协会或分会按其分配名额确定选派的参培人员,应于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