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2/12/25 16:11:51           点击数:13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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